第一条 树立为国教子思想,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。
第二条 重在教子做人,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,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,增加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。
第三条 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,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,要求要适当,方法要正确。
第四条 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,鼓励子女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,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。
第五条 要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,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,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习惯。
第六条 爱护、关心和严格要求子女。不溺爱、不打骂、不歧视,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。
第七条 要举止文明,情趣健康,言行一致,敬业进取,各方面为子女作榜样。
第八条 保持家庭和睦,创建民主、平等、和谐的关系,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。
第九条 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,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、个性特征实施教育。
第十条 要和学校、社会密切联系,互相配合,保持教育的一致性。